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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法庭首次在前海宣判

  昨日,深圳金融法庭首次在前海公开宣判。

  当天宣判的案件是上诉人毕某与上诉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王某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一案,终审判决深圳市某科技公司返还毕某保证金和收益共8514997元,并由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深圳金融法庭设立之后在前海公开宣判的第一个案件。

  2015年以来,股票市场剧烈波动,引发了以伞形信托、P2P资金为主要类型的体量巨大的股票场外融资大量爆仓强平情况发生,大量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起诉到法院。深圳法院对此类纠纷迅速进行调研,认真研究,出台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裁判指引》,该指引遵循商事交易的基本逻辑,确立了“融资者风险自负为主,配资公司过错归责为辅,市场风险合理分担”的损失分配思路。

  深圳法院近三年来共受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138宗,标的总金额7.68亿元,已审结118宗。不仅妥善处理了诉讼案件,也引导当事人依照指引诉讼外解决了大量纠纷,避免产生局部系统金融风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深圳金融法庭于2017年12月正式揭牌办公。深圳金融法庭的设立,有利于加强金融审判机制专业化,进一步提升金融审判质效,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金融市场的指引和规制作用,切实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深圳法院一直高度重视金融审判工作。深圳经济飞速发展,金融领域创新快,模式多,也产生了大量金融纠纷案件。近年来,深圳法院金融纠纷案件持续上升。截至2017年11月底,深圳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纠纷案件23639件,是2016年同期的两倍。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深圳法院依法审慎处理案件,发挥司法裁判对金融市场的引导作用,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