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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蛇口自贸片区 上半年平均2.38天推出一项制度创新

  今年上半年,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新推出76项制度创新成果,意味着平均2.38天就推出一项,助力片区成为经济密度居于全国自贸区榜首的“高产田”。而今后,片区制度创新的质量和数量有望进一步提升。8月28日,从前海管理局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制度创新载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获悉,片区拟打造一批制度创新载体,推动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公众可于2017年9月4日前反馈意见。

  制度创新助力片区经济密度居全国自贸区榜首

  “制度创新”是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核心任务。今年上半年,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新推出76项制度创新成果,使得片区累计推出的制度创新成果达到284项。其中,全国首创或领先达110项,全省复制推广49项,全市复制推广31项。2016年底国务院发布的19项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有6项为前海蛇口片区首创,占比31.5%。

  自贸改革试验和制度创新上的持续领先全国,也促使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今年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全线飘红”。“今年上半年,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注册企业实现增加值931.52亿元,同比增长55.4%。片区每平方公里拥有开业企业2103家,每平方公里注册企业实现增加值达33.03亿元,每平方公里税收收入6.73亿元,经济密度居于全国自贸区榜首。”深圳市委常委、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主任田夫说。

  田夫表示,此次片区制度创新取得的重大进展,基于“三个注重”。一是注重整体推进,形成立体协同创新格局。“片区强化制度创新顶层设计和系统集成,已基本形成以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事中事后监管、金融开放创新、法治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六大板块为核心的制度创新‘前海模式’,累计形成市场获得感强的标志性重大制度创新超过30项。”

  二是注重重点突破,突出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两个重点,今年新推出21项投资便利化、16项贸易便利化、9项金融创新、3项事中事后监管、24项法治建设创新和3项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成果,其中全国首创或领先达35项;

  三是注重问题导向,针对贸易便利化方面存在的弱项短板,片区制定了22条贸易便利化专项提升措施,通过近期对标上海自贸试验区,中期对标国际高标准,远期对标TPP、TTIP、TISA、BIT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入推进货物贸易便利化、服务贸易便利化、离岸贸易便利化。

  “制度创新载体”推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破局

  为推进协同创新、打造协同创新链,进一步提升片区制度创新的质量,前海管理局日前又起草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制度创新载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认定一批“制度创新载体”。

  “‘制度创新载体’是指由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认定,承担创新推进、经验复制推广、宣传展示等任务,在自贸制度创新中发挥示范作用的政府机构、市场机构和智库机构,智库机构包括第三方咨询机构和科研院所等。”前海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制度创新载体”的建设,实现政府、企业、智库间的创新协同,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构建制度创新大格局,形成持续创新的有效机制,推动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

  “制度创新载体”分为制度创新基地、中心和实验室三个层次。根据“办法”,管委会将根据片区制度创新发展需要制定制度创新行动计划,向各创新载体下达任务,并协助其解决创新推进过程遇到的难点问题。同时,管委会也将面向各创新载体开展培训,提升各机构参与协同创新的能力,对重要的政策、业务创新,特别是列入国家、省、市复制推广范围的,将开展专门培训,提升其攻坚能力。

  “各创新载体要指定创新负责人与创新联络员,与管委会加强沟通协同。管委会将把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最新的政策及业务创新成果在各创新载体中优先开展试点,充分发挥创新载体作为制度创新试验田的作用。”该负责人说。

  ■解读

  “制度创新载体”如何认定?

  根据“办法”,管委会将按已有制度创新成果和创新潜力两个方面对制度创新基地、制度创新中心或制度创新实验室进行认定。其中,“创新成果”评定等级分为:标志性创新、突破性创新、改进性创新。

  “标志性创新”指具有基础性、长期性影响,对现有体制机制有较大突破,对打造前海优势具有重要作用的重大创新;“突破性创新”指在国内具有首创或领先性,在特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创新;“改进性创新”指通过流程、技术、业务模式等方面改进,对已有体制机制限制有所突破,或在已有突破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推广应用,具有明显成效的创新。

  “创新潜力”则主要从候选机构在相关领域中的地位、可推动的创新范围及可推出创新成果的等级进行评定。

  在具体的认定指标上,“制度创新基地”主要是落实重点创新项目,着重推动标志性创新的机构,认定标准为已推出1项及以上标志性创新成果,并具有在相应创新板块中进一步推进标志性创新的潜力。

  “制度创新中心”主要指联系产业发展需求推动突破性创新,并协助推动重点创新项目的机构,认定标准为已推出2项及以上突破性创新成果,并具有在相应创新板块的重要方面进一步推进突破性创新的潜力;

  “制度创新实验室”主要指联系企业实际需求推动改进性创新的机构,入选标准为已推出2项及以上改进性创新成果或1项突破性创新成果,并具有在相应创新环节进一步推进改进性创新的潜力。

  “办法”特别强调,各机构在创新载体建设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财务规定、政策精神,或有因主观原因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将被取消创新载体称号。同时,管委会对评定后的“制度创新载体”机构进行年度评估,优秀的将按不超过50%的比例进行年度表彰。

  “制度创新载体”认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重新评定。

  ■如何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前海管理局办公楼E101室(邮政编码:51805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制度创新载体管理暂行办法”字样;

  (二)通过传真方式提出意见,传真号码:0755—36668573。